2013年8月9日星期五

单传航:《双重身份和双重使命——中国基督徒的身份责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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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督教理学协会www.ccaa2009.com) 2013年08月09日

双重身份和双重使命

——中国基督徒的身份责任论

作者:单传航

基督耶稣的教会正在中国迅速壮大,并不可避免地给社会和文化生态带来影响。这是令人鼓舞和令基督徒感到自豪的,因为教会在中国走过了200多年的风雨蹉跎历程后,终于开始成为山上之城和社会之光。

由于基督教信仰文化,无论是在世界观、人生观还是伦理道德等方面,都与主导中国的传统信仰文化以及目前的共产主义政治文化,格格不入且无法妥协,并已经导致了教会与基督徒的信仰身份和信仰行为,受到主导文化和主导政治的挑战。这种挑战迫使基督徒思考并探讨基督教信仰与中国社会文化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怎样解决基督徒的信仰身份公民身份之间的、更多表现为信仰和政治之间的冲突。因此,基督徒在中国的双重身份以及相对应的双重责任的关系命题——我称之为身份责任论,是急待处理的神学议题。

然而,《圣经》在这方面的理论教导并不直接充分,也缺乏条理和清晰度。因此,正如三者一位(三位一体)的理论,由于《圣经》中没有清楚的总结性说明,就成为神学的探讨范畴和责任,其理论成果对基督教的基本教义做出了必要而巨大的贡献。在神学历史中,基督徒的身份责任论一直是重要的议题,在每个时代都有所发展,但一直缺乏成熟的体系。在如今这个时代,需要进一步解决这个神学议题,特别是关于政教关系以及政治责任的问题,使之趋于完善,为教会和基督徒提供坚实的神学理论指导。

本文根据《圣经》中的教导和历史案例、神学传统、中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来试图解决身份责任论的问题——阐明教会和基督徒应当怎样定位和明确自己的双重身份,并忠实地履行双重责任(或上升到双重使命的高度)。对此,本文提出了新的解决思路:基督徒需要忠实履行的信仰责任和伦理责任——双重责任,是定位和理清基督徒的上帝之民和国家公民的双重身份的基础。

一、《圣经》中的教导和模范历史人物——双重身份与双重责任

《圣经》中有大量的教导和典型历史人物的记载,可以作为很好的参考,帮助我们理解上帝子民的双重身份和双重责任。《圣经·旧约》的教导和范例,主要是突出了双重身份,即属灵身份和社会身份,并说明了身份所决定的责任。《圣经·新约》的教导和范例,主要是强调了双重责任,即信和爱的双重伦理道德责任,并说明了责任所决定的身份

《旧约》中的教导和模范历史人物——以色列人作为上帝选民的双重身份

《旧约》中有大量的教导,说明了上帝子民的属灵身份和社会身份。这种双重身份是以亚当-亚伯拉罕—雅各—摩西—大卫的家族血缘身份为定位的,并最终扩展到以色列民族的身份;并且,上帝设立了契约并颁布了严格的律法,来保护和维持以色列人的民族血统身份和属灵选民身份。因此,身份是《旧约》的一个重要的符号性主题。整个《旧约》时期可以解读为律法和公义的时代,也可以视为上帝选民的身份史。

《旧约》在强调上帝子民的双重身份的同时,也通过律法明确了相对应的双重责任——面对上帝和面对别人。例如,摩西五经中的律法,特别是宪法性的十诫命:前四条是属灵的责任——爱上帝,后六条是对人的责任——爱人。这些律法的主要意图是,在明确以色列人的选民身份之后,确定他们与身份相称的神性责任和人性责任,或者说,属灵责任和社会责任。注意,身份在先,责任在后,这是基于旧约的身份责任论的特点。

1、契约和律法下的双重身份

在以色列建国之前,以色列人主要是通过血缘的身份来确定属灵的身份。《新约·路加福音》3:23-38总结了旧约历史中的核心身份关系史,从上帝的儿子亚当——挪亚——闪——亚伯拉罕——大卫——约瑟——上帝的独生子耶稣。(有趣的是,摩西并不在这个重要的家族关系史中。)

根据《创世记》第15、17、26、28章的记载,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并多次重申,确立了亚伯拉罕及其子孙的特殊属灵身份和血缘身份。因为信仰上帝,亚伯拉罕被拣选为义人,并且因为血统关系,亚伯拉罕的子孙也自动成为上帝的选民。在《创世记》第17:9-11,13记载了上帝的一项具体命令:“上帝又对亚伯拉罕说:你和你的后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约。你们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礼;这就是我与你并你的后裔所立的约,是你们所当遵守的。你们都要受割礼;这是我与你们立约的证据。……这样,我的约就立在你们肉体上作永远的约。”上帝命令用这种血缘关系和肉体的记号,作为亚伯拉罕子孙的属灵身份的证据。

上帝在后来向亚伯拉罕的子孙重申契约的时候,常常自称是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上帝,以此反复强调他们的特殊血缘身份所导致的属灵身份。例如,上帝通过燃烧的荆棘向摩西显现,说:“我是你父亲的上帝,是亚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出埃及记3:6)大卫在《诗篇》105:42-43中,称赞上帝派遣摩西解放了以色列人并带领他们出埃及,也说明了这一身份原理:“这都因他纪念他的圣言和他的仆人亚伯拉罕。他带领百姓欢乐而出,带领选民欢呼前往。”

此外,上帝还通过摩西颁布了一系列的律法,这些律法大致可以分为两部分:通过节期、祭祀和敬拜的规则,严格维持上帝选民的属灵身份和血缘身份;通过怎样对待上帝和对待别人,明确与上帝选民身份相称的神性和人性的双重伦理道德责任/义务。需要注意的是,《旧约》中的身份定义在前,责任义务随后;责任是身份的延伸

可以看出,以色列人的双重身份——属灵身份和血缘(社会)身份,是相辅相成的。在以色列建国后,国家和先知作为新的参数,以及特别是国民的身份,也起到辅助性界定上帝选民双重身份的作用。但总的来说,《旧约》中上帝选民的双重身份是:信仰的属灵身份和亚伯拉罕子孙的血缘身份,两者是合二为一的。所有责任义务的要求,都是围绕着身份为中心,并强化双重身份;这是理解《旧约》的一个重要视角。

2、《旧约》历史人物们所实践的双重身份

《旧约》中的一些伟大的历史人物,例如,亚伯拉罕、摩西、大卫,这些政治领袖,还有一些先知,例如撒母耳、但以理,都具有显著的双重身份,并充分进行了双重责任的实践。

根据《创世记》,上帝在创造亚当夏娃之后,就赋予他们管理这个世界的权柄。于是,亚当和夏娃同时具备了上帝儿女的属灵身份和世界事务管理者的身份;其中后者包括管理自然界和社会。可见,参与这个世界管理的社会责任,是上帝赋予人类包括每个基督徒的神圣责任。同时,上帝也赋予亚当遵守上帝命令的责任,即属灵的责任。作为上帝儿女和世界管理者的身份,两者是合二为一的,并且衍生了双重责任。撒旦的成功诱惑,导致他们犯罪,在管理上帝的园子同时,却渎职偷吃了禁果,因此同时违背了双重责任。

亚伯拉罕是旧约的核心属灵人物,与上帝之间的关系非常特殊。尽管如此,他的主要角色是社会领袖和统治者,同时他高度尊敬上帝的大祭司麦基洗得(同时也是撒冷王)的角色,向祭司献礼并接受祝福(参看《创世记》14:18-19)。这是非常有意义的,因为上帝赐给亚伯拉罕的双重角色并不具备同样层次的权威和责任。这样,偏重于社会领袖身份和社会责任的亚伯拉罕,与偏重于属灵领袖身份和属灵责任的麦基洗德,形成一种权力相互制衡的社会管理结构模式。

亚伯拉罕的子孙在商业方面的成功,主要是来自于上帝的特别应许和祝福,并一直延续到今天的犹太人。商业的成功是犹太人无与伦比的优势,也是许多其它民族羡慕甚至嫉妒的。亚伯拉罕的孙子约瑟在埃及成为宰相,这是《旧约》历史中犹太人在异国他乡实现梦想的最高水平。这也成为犹太人历史中反复循环上演的传统:流亡异国他乡,却总能够成为成功的主人,因此就遭到排挤和迫害。《旧约》的历史记载说明了,商业和政治的成功,是犹太人蒙受上帝赐福的标志,也是荣耀上帝的方式。

摩西的角色也是如此。他是政治领袖,也是属灵的伟人。他在最初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候,拥有同样权威层次的双重身份和相对应的双重责任,既是国王般的领袖,又是颁布上帝律法的祭司。出了埃及之后,上帝就设立了大祭司亚伦,分担了摩西的属灵职责。尽管如此,摩西仍然具有上帝所赐给的特殊权柄——行使神迹,这是与亚伯拉罕有所不同的;亚伯拉罕不能行神迹,也没有说预言,因此不是先知性的人物。

撒母耳,是士师时代的最后一位先知。士师是上帝所设立的管理以色列人的政治领袖和属灵领袖,具有同等层次的双重身份和双重权威。撒母耳年老的时候,他的儿子们继承他的政治领袖角色,却无法胜任,导致人民希望有一个国王来管理。于是,上帝就让撒母耳膏立了以色列的第一任国王——扫罗。自此,政治领袖的角色由国王承担,属灵领袖的角色由先知(祭司)承担,形成了更为明确的权力制衡模式。

第一任国王扫罗与先知撒母耳之间的关系紧张,导致政治和宗教之间出现冲突。扫罗的政治代表了以色列民众希望更多地脱离上帝的约束,而先知的角色是确保政治权力和社会文化臣服在上帝的主权和伦理道德的框架内。最后,上帝通过先知撒母耳宣布了扫罗政权的结束,并重新膏立了新的国王——大卫。

大卫,是以色列历史中最为成功的国王,本身也是属灵的伟人,又是杰出的武士和音乐家。他的大量祷告词和赞美诗汇集成了《圣经·诗篇》,成为上帝特殊启示的一部分。然而,大卫的主要角色和职责是国王。他的成功之处在于对上帝及其先知的尊敬,与先知的配合良好。这是政治和基督教良性互动导致的辉煌成功,为基督教文明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但以理,是一位伟大的先知和知识分子,在异国同时承担政治领袖和先知的角色。同以色列之前的那些伟人一样,但以理也是在上帝的强力支持下取得了双重角色和双重责任的成功。但以理是巴比伦王国先进文化和自身犹太教文化培养出来的社会精英,是正确的属灵信仰和发达的社会文明所塑造出来的蒙上帝喜悦且荣耀上帝的人才。

《旧约》中还有许多的人物,或伟人或平民,都获得了成功的社会生活和敬虔的信仰生活,且主要是因为他们依靠上帝的赐福和个人忠实于自己的双重身份及其双重责任的美好结果。在信仰方面,他们讲究极端化的不妥协原则。在人的责任方面,这些历史楷模人物总是竭尽全力。在商业、政治、军事、文艺等社会生活中,他们的成功是辉煌的。这并不只是旧约历史中独特的模式,而是上帝子民始终拥有的优势,尽管这种优势常常由于教义的偏差而被白白浪费了。通过信仰身份和社会身份来作光作盐,是荣耀主名的美好方式。

总的来说,《旧约》中的教导和人物范例说明了,上帝的子民因着血缘关系首先获得了属灵身份,并在上帝的呼召中也获得了社会身份,因此就承担起属灵责任和社会责任,并竭尽全力。正如前面已经强调的,基于旧约的身份责任论的特点是——身份决定责任

《新约》中的教导——基督徒的双重责任

《新约》中关于双重身份之一的社会身份的教导不多,重点强调的是双重责任,其中主要是耶稣在这方面的教导与示范,以及使徒们的教导和示范。由于双重身份的教导比较少,且缺乏足够的清晰度,导致基督徒们的理解大相庭径,并且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民族国家的文化当中的诠释也不同。我认为,今天的教会和神学,需要从基督徒的双重责任的角度出发,来解决双重身份的困境。

耶稣基督的身份仍然延续了《旧约》的契约和律法所界定的血统身份——亚伯拉罕的子孙,特殊的选民。但是,又因着耶稣基督的独一无二的双重身份——完全的上帝和完全的人,导致《新约》时代上帝子民的身份不再以血缘关系为标志,而是以属灵的新身份——基督徒,作为唯一界定的称号。并且,《新约》中所定义的选民首先是围绕着责任核心,然后才是身份。正如耶稣在《约翰福音》8:39中谴责那些自以为凭血缘关系就可以得救的法利赛人说:“你们若是亚伯拉罕的儿子,就必行亚伯拉罕所行的事。”

总之,与《旧约》中的身份决定责任的顺序相反,《新约》所强调的是责任决定身份,特别是《罗马书》和《雅各书》,清楚阐明了这一原理。

1、耶稣的教导和示范

耶稣基督的教导和行为,主要是围绕着律法的核心宗旨:信与爱。信,就是信仰拿撒勒人耶稣是基督及其救赎,这就是福音的核心。爱,就是爱上帝与爱人,并且主要是表现在爱人如己的责任中——这是《旧约》中律法责任核心的更新升华。其中,最基本的责任:首先是信,然后才是爱。其中,爱是信的结果。前者(信)是基督徒的信仰责任,后者(爱)是基督徒的伦理责任。具备这两点,就具备了新约时代的身份——比上帝的选民身份更进一步,成为上帝的儿女。

责任证明身份

耶稣常常说明新约时代的责任决定身份的原理。在《约翰福音》13:34-35中,耶稣强调了“爱的责任”证明“基督徒身份”的原则:“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

《路加福音》10:26-28的教导也是如此:“耶稣对他说:律法上写的是什么?你念的是怎样呢?他回答说: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上帝;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耶稣说:你回答的是;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爱上帝和爱邻舍的责任,需要行出来,就必得永生。前者是属灵责任,后者是人际责任(属于社会责任);两者都是基督徒伦理的责任。

作为耶稣基督的新约福音先锋,施洗的约翰在教导人们的时候,同样强调——责任是身份的核心

“约翰对那出来要受他洗的众人说:毒蛇的种类!谁指示你们逃避将来的愤怒呢?你们要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不要自己心里说:有亚伯拉罕为我们的祖宗。我告诉你们,上帝能从这些石头中,给亚伯拉罕兴起子孙来。现在斧子已经放在树根上,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路加福音3:7-9)可见,约翰强调,要将责任实践出来,如同结出好果实让别人能看见。如果没有结好果子,即使已经具备亚伯拉罕的子孙的身份,也会失落的。

耶稣基督还有一处教导,更加清楚地表达了责任决定身份的《新约》特点。《马可福音》3:31-35记载说:

“当下,耶稣的母亲和弟兄来,站在外边,打发人去叫他。有许多人在耶稣周围坐着,他们就告诉他说:看哪,你母亲和你弟兄在外边找你。耶稣回答说:谁是我的母亲?谁是我的弟兄?就四面观看那周围坐着的人,说:看哪,我的母亲,我的弟兄。凡遵行上帝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亲了。”这里的关键词组是“遵行上帝旨意”。也就是说,明白了上帝的旨意,还要履行“遵行”的责任,这样才具备耶稣基督徒的“弟兄姊妹和母亲”的属灵身份。

耶稣还强调了的重要责任。例如,当那位患有12年血漏病的妇女,在偷偷摸了耶稣的衣服而得痊愈后,耶稣就对她说:“女儿,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的回去罢!你的灾病痊愈了。”(马可福音5:34)还有,耶稣在治好了那位讨饭的瞎子让他重见光明的时候,也是这样说的。 “‘你去吧!你的信救了你了。’瞎子立刻看见了,就在路上跟随耶稣。”(马可福音10:52)为什么是耶稣治好了他们的病,救了他们,却说是他们的信救了他们呢?因为耶稣是想强调,信的责任是关键性的,是上帝所喜悦和回应的条件,是不可替代的人的责任。

还有一处经典性的教导也突出了信的责任,耶稣说:“凡在人面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认他;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马太福音10:32-33)因此,当耶稣被捕后,彼得三次否认主,就是严重违背了信的责任。

耶稣还有大量的教导也突出了爱上帝爱人的责任。

在《约翰福音》14:23-24说明了爱主爱上帝:“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你们所听见的道不是我的,乃是差我来之父的道。”又在15:10说:“你们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爱里,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爱里。”

耶稣在《马太福音》5:43-47教导当如何爱人爱邻舍,更令人惊奇:“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甚么赏赐呢?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行吗?你们若单请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么长处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这样行吗?”

政治责任的问题

信了之后,基督徒的生命中就会有爱的果实,这是圣灵所带来的心理内涵的更新表现。然后,在此基础上,还需要有意识地履行的责任。其中,爱上帝是属灵责任,爱邻舍是社会责任(人际责任),两者都是在基督教伦理的框架之内——即同属于伦理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社会责任的形式有许多,其中主要是通过社会职业、社会活动和社会舆论,等平台表现出来,但都应当出于一条总原则:爱邻舍的伦理责任。

在社会责任中,争议最多的是政治责任。或者说,当如何理解基督徒信仰和政治之间的关系?这一直是当代教会里纠缠不清的话题。其实,这并不是一个神学难题,而是一个心理难题,并因此导致基督徒们对此的态度差别甚远,甚至强解《圣经》以逃避或高举政治责任。

耶稣基督在政教关系方面的教导并不多,却形成了两种国度的理论基础。“耶稣回答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于被交给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这世界。”(约翰福音18:36)在此基础上,耶稣又说明了基督徒当如何处理好两种国度的关系,或者是,面对这两个国度相对应的属灵责任和社会责任分别是什么。耶稣在这方面最为著名和被人们应用最广的教导是:“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马太福音22:21)”。

人们对这句话的理解,普遍是认为上帝的事情应与政府的事情分离,即所谓的政教分离。这是一种误解,是西方自由主义者和无神论世俗主义者炮制的排斥基督教的学说,并已主导了太长的时间。这两句话是并列平行的,也就是说,对其中一句话的诠释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另一句话。这里,该撒是罗马的皇帝称号,耶稣是在谈向政府纳税的责任。基督徒在理解“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的时候,明白这是基督徒的属灵责任,这一点没有争议。同理,“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也是在谈一种责任,是基督徒作为国家公民的责任,但为什么这一点却难以理解了呢?而且,这两个分句工整对仗,都用了“当”字,说明了是责任和任务;而且这是耶稣的命令。因此,这是两项当履行的责任,而不是两者取其一。耶稣的这项教导,是基督徒的双重伦理责任(属灵责任和社会责任)的重要理论依据。

耶稣基督的实践也是与他的教导一致的。不论是面对罗马政府还是犹太人的伪政府,耶稣都是在顺服权柄的同时,清楚表达自己的立场原则,并在必要的时候毫不掩饰地发出谴责。这样的例子并不多,但可以作为一种示范。

例如,耶稣谴责伪政府的国王希律。“正当那时,有几个法利赛人来对耶稣说:离开这里去吧,因为希律想要杀你。耶稣说:你们去告诉那个狐狸说,今天、明天我赶鬼治病,第三天我的事就成全了。虽然这样,今天、明天、后天,我必须前行,因为先知在耶路撒冷之外丧命是不能的。”——《路加福音》13:31-33

在大祭司的面前,耶稣也谴责违法行为,并为自己辩护。《约翰福音》18:22-23记载说:“耶稣说了这话,旁边站着的一个差役用手掌打他,说:你这样回答大祭司吗?耶稣说:我若说的不是,你可以指证那不是;我若说的是,你为什么打我呢?”

另外,耶稣的那位门徒——奋锐党的西门,是当时激进的反罗马政府的政治地下党组织的成员。然而,这位门徒的政治身份,并没有妨碍耶稣呼召他成为使徒。当然,从此以后,他的主要角色是使徒。

2、使徒们的教导和示范

圣灵的内住,导致我们获得荣耀的属灵身份成为基督徒。同时,圣灵还督促基督徒,并赋予足够的能力甚至权柄,来承担信仰责任(信)和伦理责任(爱)。使徒们呼应耶稣基督的教导,进一步诠释了爱的责任的重要性,并强调爱是需要付诸于行动的,而不只是在心里和口头上。这些教导也再次说明了,基督徒对双重责任(信仰和伦理)的履行,决定了基督徒的身份。

责任决定身份

作为《新约》三分之一内容的作者使徒保罗,在这方面也有明确的教导。《罗马书》的主题是——的责任和功效。下面的这几节经文,清楚说明了这一重要的信仰责任的原理:

“因为上帝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罗马书》1:17 因此,信是第一责任。

“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上帝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罗马书》10:9-10 心里相信,是心灵活动;口里承认,是理性活动。

“如果上帝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罗马书》8:9 这是基督徒身份的定义。

可见,《罗马书》的主题强调并阐明了:信是心理责任,其功效是有圣灵内住,获得基督徒的身份,并导致心灵和头脑的相应变化(参看笔者的《中国基督徒的心理更新》)。

与《罗马书》形成完美的对应,《雅各书》的主题是:爱是行为责任,其功效是彰显信的果实,证明基督徒的身份。下面的这几节经文,说明了信仰的结果必然有美好的外在表现,即行动的证明。

“只是你们要行道,不要单单听道,自己欺哄自己。因为听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对着镜子看自己本来的面目,看见,走后,随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唯有详细察看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的,并且时常如此,这人既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实在行出来,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各书》1:22-25 针对基督徒的行为责任,耶稣已经颁布了命令——即律法的宗旨——爱上帝和爱人。因此,基督徒听了这样的教导和命令,应当将责任付诸行动,并会因此蒙福。

《雅各书》着重强调了爱人的责任行为,在2:8中指出:“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与此相似,《加拉太书》5:14说明了,“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可见,基督徒的爱人,也是爱上帝的表现。也就是说,律法的核心是爱上帝和爱人,而爱人同时也是爱上帝的表现;这是相当重要的逻辑。《约翰一书》4:20-21从侧面解释了其中的原理:“人若说我爱上帝,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上帝。爱上帝的,也当爱弟兄,这是我们从上帝所受的命令。” 因此,基督徒的爱人就是爱上帝,这是从“行为证明信仰”和“责任证明身份”的原理中所得出的结论。

《约翰一书》2:3-6又说明了,爱的责任,应当表现为遵照耶稣基督的教导和榜样而产生的行为——这才是爱上帝的表现:“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他。人若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凡遵守主道的,爱上帝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有关信仰与行为的关系,《雅各书》2:14,20-26教导说:“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吗?……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吗?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上帝的朋友。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吗?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

有人认为,《雅各书》对行为功效的强调,是与《罗马书》的“因信称义”是相悖的,尤其是“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但其实并非如此,《罗马书》教导的是——信的责任及其导致的身份,而《雅各书》教导的是——信的行为证明了“因信称义”的身份,也就是“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因此,这两书的教导主题相辅相成,精致对应。《罗马书》是“因信称义”,《雅各书》是“因行成义”。

事实上,尽管《罗马书》的主题是因信称义,但是在6:15-16中也提到了履行基督徒责任和付诸行为而导致“成义”的重要原理:“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这里,“顺命”就是遵守命令。

因此,《新约》中使徒们的教导反映了行为证明信仰的原理,或者可以更进一步说,责任证明身份的原理,即《雅各书》2:17-18所说的:“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必有人说:‘你有信心,我有行为;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我便藉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也就是说,是责任的具体实践证明了“因信称义”的基督徒身份。

总之,因为责任证明基督徒的身份,所以我们必须要履行信仰责任和伦理责任。其中,爱人特别是“爱你的邻舍”的伦理责任,自然衍生出了基督徒的社会责任。例如,关心社会公义,做好社会职业,促进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治安,都是爱邻舍的直接表现。注意,社会责任是爱人责任的具体表现之一,但不是全部(例如,还有家庭责任,等)。在所有的社会责任中,政治责任是一个敏感的问题。使徒们尤其是保罗,对此进行了教导,提供了清楚的原则。

政治责任的问题

保罗在《罗马书》第13章1-7节的教导,提供了政教关系的经典原则,却导致了不同的神学解读。注意,对于多数中国基督徒来说,其政教关系的思维角度不在于是否顺服政府,而在于基督徒是否应该“参与政治”,或者是否“沾政治”;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历来都是“政治猛于虎也”,人人都惧怕。

保罗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上帝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这段教导的中心思想是,要顺服和惧怕政府和官员的权柄,尤其是要纳税缴粮,这是需要履行的公民政治责任。同时,也定义了官员的政治职责是“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这一点非常重要,与保罗和其他使徒们在后来的行为示范形成呼应。

使徒彼得在这方面也有教导:“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因为上帝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可以堵住那糊涂无知人的口。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藉着自由遮盖恶毒,总要作上帝的仆人。”——《彼得前书》2:13-16

还有关于两个国度的比喻:“……又承认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他们却羡慕一个更美的家乡,就是在天上的。”(希伯来书11:13,16)

“务要尊敬众人,亲爱教中的弟兄,敬畏上帝,尊敬君王。”(彼得前书2:17)注意,这里对君王和众人的态度是同一级别——“尊敬”。对弟兄是“亲爱”,级别更高,而对上帝是“敬畏”,级别最高。

“我劝你,第一要为万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该如此,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地度日。这是好的,在上帝我们救主面前可蒙悦纳。”(提摩太前书2:1-3)同样,要为万人祷告,包括君王。有些基督徒喜欢为君王祷告,却忽略为普通老百姓祷告;或者反之。

耶稣升天后,使徒们开始建立教会、传福音和宣教。使徒们在受到有权柄者的逼迫时,曾经在《使徒行传》5:29中有这样经典的教导:“彼得和众使徒回答说:顺从上帝,不顺从人,是应当的。”使徒保罗在被逮捕后,也曾经谴责有权柄的(使徒行传23:2-3):“大祭司亚拿尼亚就吩咐旁边站着的人打他的嘴。保罗对他说:你这粉饰的墙,上帝要打你!你坐堂为的是按律法审问我,你竟违背律法,吩咐人打我吗?”这里保罗点出了问题的关键,他所面对的有权柄者,已经违背了法律,因此丧失了上帝所赐权柄的使用合理性。上帝所设立的权柄,是在律法的框架中运作的。

因此,中国基督徒思考政治责任,包括是否顺服和参与政治,首先要按照上述的《新约》教导的角度——顺服或者不顺服政府,来进行思考,而判断的原则为是否顺服上帝,具体来讲,就是以基督徒的信仰责任和基督徒的伦理责任为出发点进行判断。总之,要看是否符合顺服上帝——是否顺服上帝的命令——是否符合信仰责任(信)和伦理责任(爱)的原则。这是非常重要和实用的神学思路。

也就是说,基督徒的信仰责任和伦理责任,是指导基督判断是否顺服政治包括顺服君王在内的有权柄者的底线原则。许多基督徒因为畏惧邪恶,或贪图私利,就用顺服君王的教导作为逃避的借口,在信仰原则上妥协,对政治邪恶及其社会不公正所导致的邻舍无辜受害却视而不见,从而严重违背了爱上帝和爱邻舍的命令。这种亏缺上帝荣耀的事情,在教会历史中反复上演。

另外,除了政治责任之外,在中国还有相关的社会责任,其实也是在政治大框架之下的,特别是那些政府所设立的职业,包括教育、治安、金融,等。社会责任也可以从社会职业的角度来论证。《歌罗西书》3:23-24是有关社会职业的经典教导:“无论做什么,都要从心里做,象是给主做的,不是给人做的,因你们知道从主那里必得着基业为赏赐;你们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加尔文就是从职业观的角度,来诠释基督徒的社会责任。

小结

《圣经》中的历史案例和教导,说明了上帝子民的双重身份和双重责任——属灵身份和社会身份及对应的双重责任,或者,也可以视为是神性和人性的身份及其对应的职责(参看笔者的《神性与人性》2013);并且身份与责任是不可分割的。基督徒的社会责任,主要是来自爱邻舍的伦理责任。也就是说,因为遵守上帝的命令,实践爱邻舍的伦理,就会自然肩负起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是爱邻舍的责任表现之一,但并不是全部表现。社会责任可以简单理解为:抵制邪恶,弘扬公义和美善,救助弱者,提升文明。基督徒的社会责任可以具体到许多领域,但履行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在社会职业中忠心尽责;参与推动社会文明。

在基督徒的社会责任中,作为最敏感也是难以处理的政治责任,也可以在教会和政府之间关系的框架下探讨。教会和政府的关系,是探讨基督教与政治关系的一种角度,除了《圣经》的教导和案例之外,在历代的教会发展中都有理论阐述。因此,今天的教会和基督徒可以借鉴并进一步发展,以适应新的时代环境。

二、神学传统中的教会与政府的关系

在神学历史中,教会和政府的关系一直是探讨的重要议题。西方的教会与政府的关系历史可以大致分为四个阶段:1、教会初期受到罗马政府的严酷逼迫,教会和政府是格格不入的关系。2、教会得胜(公元313年)后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政府和教会联合起来治理国家和人民。3、基督教改革(1517)后,政府和教会分离,但政治与基督教并没有分离。4、自二十世纪初期,西方政府全面自由世俗化,政治与基督教开始分离,并逐渐演化为政府仇视和压制基督教。

在下面的内容中,节选了从早期教父时代直到如今,关于政府和教会关系(或教会与社会的关系)的一些经典性的神学理论思想观点。

1早期教父的政治观——公正的法律和法治

早期教会在护教理论中,特别是面对逼迫和敌意的政治社会环境,形成了对教会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认识,特别是对教会与政治(政府)的关系,以及基督徒双重身份的问题。在他们的理论形成过程中,《圣经》尤其是《新约》,是他们忠实引用的根据。同时,由于受到希腊—罗马文化的影响,他们主要从法律和公义的角度来理解和定义政府的职责,以及基督徒面对政府的责任。

殉道者犹斯丁(Justin Martyr公元2世纪),在其《致丟格那妥的信》中认为,基督徒是天上的公民,同时履行地上公民的所有职责。基督徒居住在国家中,服装、语言、饮食等习惯,与别人没有不同,却如同过客;并且,“他们遵守国家的法律,却同时在实际生活中超越法律的高度。”基督徒散居世界各地,如同世界的灵魂;基督徒的信仰是无形的,如同灵魂。教会是社会的灵魂。

犹斯丁的“过客”和“天上公民”观点,是根据《新约》中使徒们的教导。《彼得前书》2:11说:“亲爱的弟兄啊,你们是客旅,是寄居的。……”《希伯来书》11:13-16说:“这些人都是存着信心死的,并没有得着所应许的;却从远处望见,且欢喜迎接,又承认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说这样话的人是表明自己要找一个家乡。他们若想念所离开的家乡,还有可以回去的机会。他们却羡慕一个更美的家乡,就是在天上的。所以上帝被称为他们的上帝,并不以为耻,因为他已经给他们预备了一座城。”

里昂的爱任纽(Irenaeus of Lyons公元2世纪)在《驳异端论》的第5书中认为,人类非常败坏,许多人不惧怕上帝。于是上帝就设立政府,让恶人惧怕和臣服,因法律的惩罚作用而有所收敛,在某种程度上尊敬公义。根据《罗马书》,政府官员应当是“上帝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配剑。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因此,政府制定的法律应当是“公义的衣裳”,“官员通过公正合法的方式执行法律是无可非议的。”总之,他认为,地上的政府是上帝所设立的,为了不让人们彼此任意吞咬,肆意犯罪。

特土良(Tertullian公元2世纪)在他著名的《护教论》中,指出了真理和法律之间的区别。错误的法律不符合真理,因此是人制定的,而不是来自天上的。(通过站在神学的高度,面对上帝的真理,特土良走出了希腊哲学中的抽象真理和罗马政治中的人造法律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上,他还指出了法律的本质是法治:“一条法律的合理性并不是它的年数久了,或者是制定者有多么高贵,而是在于其平等性,除此别无标准。”特土良提倡教会的殉道精神,认为地上的国家不是基督徒的归属;他还反对基督徒参与政府的军队服务。

亚历山大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公元3世纪)是一位哲学家,他认为柏拉图所代表的希腊政治观,特别是在立法方面,受到了摩西的影响。他指出,政治就是控制,是与人有关的,因此滋生国王的角色职责。“国王通过法律管理,明白如何统治自愿的民众。”柏拉图认为政治包括法律和政治正确;政治正确包括政治视野与政治和谐秩序。“一方面,统治者需要调整自己适应被统治者;另一方面,被统治者要顺服统治者。这是摩西管理事务的方式所突出说明的。”他又指出,柏拉图还受到摩西教导的影响,认为法律是基于人的出生,而政治是基于结社和同意。革利免认为,政治的目标是进行哲学思考(寻求真理),因为法律其实就是判断正误的尺度,是正确的话语表达,说明了允许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柏拉图认为上帝是最高层的政治家。

如今在中国的一些基督徒通过法律维护公民基本信仰权利,不可避免地触及到政治正确的问题。由此可见,柏拉图认为政治包括法律和政治正确,是非常深刻的。一个国家的政治文明的程度,从法律体制和法治文明的程度就可以看出来。

2中世纪教会神学的双重权柄理论——国王与祭司

教皇格拉休斯一世(Gelasius I 492-496)提出了“双重权柄”的理论,认为国王的权柄和神圣祭司的权柄,应当共同运用来治理国家。并且,祭司的责任更重一些,因为他们在上帝面前也要为国王们的灵魂是否得救而交账。

作为致力于改革天主教的教皇贵格里七世(1030-1085),认为使徒们的权柄能够审判天使,掌握着开关天堂和阴间的钥匙,当然有资格审判地上的事情,包括审判国王。教会有权柄将不服从教会权柄的国王废除。教会的领袖是“所有国王和王子们的父亲和主人”。

阿奎那的托马斯(1225-1274)是基督教历史中最伟大的神学家之一。他在《论国王职位》的第1书中论证说:“与其它动物不同,人生来就具有的属性,决定人是社会和政治动物,并且聚集而居住。” 而且,正如身体有头脑指挥,人们所聚集的每个群体(社会),都需要有管理的制度。这种管理机制就是政府,并且政府行为也有对错之分。社会群体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由人组成的社会,一种是奴隶组成的社会。自由社会的政府对民众的管理,是为了大家的共同好处(共同富裕),这就是公正的政府。相反,“如果政府的意图不是为了民众的好处,而是为了统治者的私人好处,这样的政府和统治者就是不公正的、堕落的。”而且,如果不公正的政府是由一个人统治,这个人就当被称为暴君。如果公正的政府是由一个人统治,这人就当被称为国王。面对暴君,基督徒个人的原则是非暴力不抵抗;而民众作为群体,有权柄推翻暴君。政府有权柄发动正义的战争。

基督教改革的先驱、著名的《圣经》翻译家约翰·威克里夫,他在《政治权柄——国王的职责》中提出,上帝在教会中设立了“双重代表”:国王管理地上的事务;祭司管理属灵的事务。(注意,威克里夫在这里的前提是,国王也应当是基督徒)。“国王应当严惩不服从的人,如同《旧约》时代中上帝的面前容不得邪恶那样。而祭司则是在恩典的时代行事,因此要像耶稣基督那样,温柔侍奉俯就卑微的人,正如上帝所命令的那样……。” 威克里夫认为,正如奥古斯丁所说的那样,国王要有上帝的形像,而主教要有基督的形像。此外,国王和祭司的权柄是同样尊贵的,但是,国王权柄的功能要比祭司的功能更优越一些。

3奥古斯丁(356-430)的双城理论——教会与社会的彼此独立

伟大的神学家奥古斯丁在其名著《上帝之城》中,进一步阐明了基督徒双重身份的理论模型——上帝之城和世界之城的公民。上帝之城指的是教会,世界之城指的是社会。双城的理论应该是受到《圣经·希伯来书》的影响。例如,“因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上帝所经营所建造的。”(11:10)还有, “他们却羡慕一个更美的家乡,就是在天上的。所以上帝被称为他们的上帝,并不以为耻,因为他已经给他们预备了一座城。”(11:16)“我们在这里本没有常存的城,乃是寻求那将来的城。”(13:14)等。

奥古斯丁认为,世界之城是出于人类自私的爱而建立的,因此是注定要衰败和灭亡的;而上帝之城是出于上帝的爱而建立的,因此是永恒的。前者荣耀自己,热爱统治的权力,靠着人的聪明,寻求自身的利益;而后者则是荣耀上帝,崇尚彼此服侍,依靠的是敬虔以及对真正上帝的敬拜。

他还指出,在上帝的供应下,世界之城为人类提供美好的福利,尽管是暂时且不完美的。人类文明的目标是美好的,其最高文明程度表现在人们共同分享美好事物而感到快乐。上帝之城存在于那些爱上帝先于爱自己的人们当中,由朝圣者们组成,与世界之城共存于地上。两者交叉融合在一起,同时又彼此独立,只有到了末日审判的时候,才能够分别开来。可见,奥古斯丁所指的是无形教会存在于有形的社会中。

“上帝之城,在地上的朝圣之旅中,从各国呼召出公民,组成一个各种语言背景的朝圣团体,不在乎形式、法律和制度背景的多样化,以便保护和维持地上的和平……因此,上帝之城并非要取消和废除这些多样化,而是甚至要保存和适应这些多样化背景,前提是只要不妨碍对这位真实而伟大的上帝的敬拜。”(《上帝之城》英文版,第19书第17节) 奥古斯丁在这里的意思是,上帝之城超越世界之城的多样性背景,突出的是美好的共性,为的是不打扰所处社会的和平局面,尽管这个共性也只是存在于暂时的和平中。也就是说,上帝之城是无形的,因此可以容纳朝圣者的不同背景,也不会主动与所处的社会发生有形冲突。(可以进一步解释为“入世宗教”)。奥古斯丁试图说明的是,教会作为上帝之城,是无形而抽象的,却是重叠交叉在有形的世界之城中,并且能够不断调整适应世界之城的环境,当然前提是对上帝的崇拜不受到妨碍。换而言之,他的意思是,教会需要社会的平安,而且这种社会的平安要符合天国的平安原则;如果有形社会妨碍了教会对上帝的敬拜,教会就不会对此进行调整和适应。

根据奥古斯丁的“双城论”总结分析可知,永恒的无形教会是存在于暂时的有形社会中,并且超越着有形社会的公民背景的多样复杂性,组成永恒的团体。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基督徒是无形教会和有形社会之间交叉重叠的部分,同时存在于上帝之城和世界之城,具有双重公民身份。

4马丁路德的双重国度理论——教会与政府平行

这是马丁·路德的政教理论模型。他在《暂时的权柄》(Temporal Authority)一文中,指出基督徒属于上帝的国度,非基督徒属于这个世界中的国家。前者提供灵魂的“称义”,后者确保社会的稳定并阻止恶行。在这个世界中,两者缺一不可。作为基督教改革的发动者,路德提出的两个国度平行互不干涉,正是政府和基督教分离的朴素模型,即:上帝国度的人们“不可制定法律强迫别人信仰”;同样,国家政府也不可干涉和仲裁信仰的事情,因为这样会“误导和毁坏人们的灵魂”。例如,“异端是属灵的问题,不是用刀砍、火烧和水淹所能解决的”。路德还进一步谈到基督徒的伦理道德责任问题,他说:“为了你邻舍的缘故,你要用爱和公义的原则来约束自己。” (参看《警惕中国教会里的爱国主义异端》作者:小光;2011年)

此外,路德认为,基督徒有责任参与政府的工作,包括参与武力。尽管这样的工作并不是基督徒所需要的,但是为了全世界的和平与邻舍的益处,要竭尽全力辅助政府的职能,并且在非基督徒当中,要表现出基督徒的从政方式。路德在这里简单提到了基督徒的社会职责之一的政治责任,并且反复强调是为了邻舍的安全,而不是自己的需要。他说,作为基督徒,应当按照福音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有人打左脸,右脸也让他们打。但是作为政府的职员,基督徒可以使用政权之剑,打击邪恶的势力和不公正的事情。路德认为,这两个身份并不矛盾:作为基督徒的身份,可以不考虑自己的需要,宁可受逼迫而不报复;但是,因为要考虑邻舍的需要和好处,就可以采用政府职员的身份来实施保护。

总的来说,路德的双重政府理论模型,是教会与政府相互平行。作为基督徒个人的公民职责,可以参与政治,并且是以爱邻舍的伦理责任为出发点。这是非常高明的神学发展。

5加尔文的双重政府理论——政府和教会的交叉关系

法国的基督教改革家约翰·加尔文强调“双重政府”的概念,即属灵的政府(或国度)和国家的政府。但是不同于路德的“双重国度”的相互平行特征,“双重政府”有交叉重叠的部分:例如,国家政府的责任还包括“捍卫敬虔的教义和教会的地位”。因此,这不完全是路德发动基督教改革所强调的那种政教分离的关系。加尔文在日内瓦实践了他的这一政教理论模型。(参看《警惕中国教会里的爱国主义异端》作者:小光;2011年)

在其著作《基督教原理》最后一版的第2、3、4书中,加尔文也进一步谈到基督徒的道德法律、基督徒的社会职责和上帝管家的身份,并且是通过“职业观”的角度来说明的。加尔文认为,这个世界上的任何谋生的职业,都可能是适合某个人的,并且是来自上帝的“呼召”,是上帝赋予每个人的职责。当然,这些职业也包括政府的工作。同样,基督徒在拥有的财富面前,是上帝的管家,管理并善用上帝托付的财物,避免挥霍浪费,尽管这是属于私人的财产。

加尔文特别强调,政府工作也是上帝呼召的一种职业。他语气激动地说明:“没有任何人应当怀疑,政府职责也是一种呼召,不仅在上帝面前是圣洁而合法的,而且还是神圣的,是迄今为止人类生活中所有呼召中最为荣耀的一种。”和路德一样,在论述基督徒是否可以参与政府工作的时候,需要解决基督徒的非暴力不抵抗的原则与政府法制暴力的矛盾。加尔文的方案是,因为《圣经》中强调了政府是上帝所设立的权柄,因此政府的惩罚恶者的权柄是上帝所赐给的,官员是在执行上帝的惩罚,而不是官员自己的作为。因此基督徒作为官员,实施的是上帝的权柄,并不是基督徒个人的作为。同时,加尔文也说明了政府应当正直和信实地实施权柄。最后,他强调基督徒对政府的顺服,永不可与对上帝的顺服相冲突。

对比路德和加尔文的论证可以看出,在这个棘手的神学难题上,加尔文的论证有一种血气的敬虔,而路德的论证则更偏向理性的敬虔。

6重洗派的政教关系理论——教会远离政府

在1517年基督教改革后,除了路德宗、改革宗和圣公会之外,还出现了另外一个重要的新教门派——重洗派(Anabaptists)。大约于1525年起源于瑞士的苏黎世,创始人是茨文理的学生。由于不满茨文理政教结合的主张,这几位学生分道扬镳,建立了重洗派教会,这就是著名的“瑞士兄弟会”,但很快就遭到残酷迫害。16世纪后半期,在荷兰宗教改革家孟诺(Menno Simons)的领导下,建立了重洗派的代表性门派,被称为孟诺派,长期受到逼迫。孟诺重洗派的主张是:政府和教会完全分离;反对婴儿洗礼,坚持成人洗礼;强调基督徒必须依靠圣灵的能力和工作归正而获得重生;基督徒的本质是耶稣的门徒;基督是生活的中心,教会的本质是信徒与基督之间的团契联合;提倡不抵抗的非暴力伦理观;呼吁宗教宽容。如今看来,孟诺重洗派的思想具有超越时代的先进性,但是因为没有占领政治舞台而无法进入当时教会的主流。(参看小光的《教会在中国的未来走向》)

由于长期受到逼迫,重洗派被迫逃离到偏僻的旷野山区,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一百多年的残酷逼迫,导致他们将与世隔绝的生活模式作为传统保留下来,并形成了神学理论作为根据。他们认为,政教分离不是《旧约》的教义,而是《新约》的教义。一方面,重洗派承认是上帝设立的政府,政权和官员职位是上帝所赐予的,同时说明基督徒要服从政府,不论是邪恶的政府还是公义的政府。另一方面,又根据《约翰福音》17:16;18:36,认为“耶稣清楚说明了他的国度和这个世界的国度之间,有着明确的分离。耶稣基督在被逮捕的时候不允许门徒们反抗自卫,足够说明这一问题。基督的国度是属于天上的,使命是让罪人与上帝之间和好。然而,这个世界的国度和政府,寻求的是霸权。”另外,“当旧约时代结束、新约时代到来之后,教会和政府之间开始政教分离的关系。挥舞上帝之剑惩罚上帝的敌人,不再是上帝儿女的责任。政府也不再承担裁决真理的责任。因此,政府和教会成为角色和兴趣截然不同的两个实体。因此,如果不明白新旧约之间的这种区别,就会导致困惑以及对新约教义的错误应用。”(参看重洗派的作品《论政教分离——我的国不属这世界》 作者:约瑟•科纳Joseph Keener)

重洗派社区在美国仍然保留避世的传统,最典型的是阿米什人。他们拒绝服兵役,认为“既然耶稣基督教导说要爱敌人,那么,基督徒怎么能服兵役呢?”他们不参与政府的选举投票,设立自己的独立的教育、生产,等体系。重洗派的理论属于主张政府和教会之间分离的极端观点。

7拉丁美洲的解放神学——教会改良政府

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特别是阿根廷,在1940-1970年代经历了军政府的可怕独裁。期间,人民遭到暗杀、失踪、酷刑,妇女遭到强奸,等暴行,情况类似于中国的文革时期,但没有那么严重,且仍然允许教会存在。当时拉丁美洲的天主教徒人口数量高达90%,但这种黑暗暴力的政治势力却能够如此猖獗,造成了公义和“邻舍”受到任意践踏的社会环境。这是天主教需要深刻反省的历史教训和羞愧。当时,秘鲁的天主教神学家古斯塔瓦·古提亚瑞兹(Gustavo Gutiérrez),于1960年代发表了《解放神学》的一系列论文,号召上帝(天主)的选民们要根据《圣经》包括《出埃及记》、《申命记》等和耶稣基督在《新约》中的教导,关注社会制度的公平正义问题,从信仰的原则来看顾并谋求受压迫者和穷人的解放。于是,解放神学传播迅速,在1970年代影响巨大。这是拉丁天主教在神学理论的重大贡献。

大约在同一个时期,在世界其它地方,教会也出现了解放神学的模型,略有不同,都属于自发性的,并不是受到拉丁美洲的解放神学的影响而产生的。例如,基督教的牧师马丁·路德·金在美国的黑人民权运动,圣公会的图图大主教在南非的反对种族隔离的运动。解放神学的重要思想特点是,上帝对穷人和受压迫者有特别的眷顾,解放神学是一种行为神学。也就是说,解放神学强调信仰责任需要实施出来,表现为伦理道德行动。令人遗憾的是,解放神学后来被自由主义神学所曲解和滥用。此外,解放神学的缺陷在于幼稚地崇尚共产主义社会模式(有马克思主义的概念),为此也受到合理的批评,包括天主教梵蒂冈教廷在1980年代上半期给予的否定。但解放神学的总体思想是有借鉴价值的,只是要注意去其糟粕。此外,解放神学的政教关系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处理,这也是天主教自马丁·路德时代以来就一直无法消除的神学痛点。

需要提到的是,中国的国民党创始人孙中山先生,他可能是最早提出解放神学原理的人。由于他是政治家,并没有在神学理论上深入。在参与推翻腐败的清王朝过程中,他参考《圣经》中的《出埃及记》,说“摩西能够做的,我也能”,并认为耶稣作为解放者的形像激励了自己,“耶稣是一位革命者,我也是。”他还声称是“上帝派他来为了中国人民,与邪恶作斗争……将中国人从枷锁中解放出来。”他还表示:“我是一个基督徒,与魔鬼斗争40多年……”(参看笔者的《基督教与中国公民社会》)

小结

根据神学历史传统总结可知,政府应当是基于法治的惩恶扬善的社会管理机制,并承认和高度尊敬上帝所赋予的这种权柄。也就是说,政府应当是通过公义和爱的原则服务于人民的体制。教会应当是社会的灵魂和良知,及时谴责社会的邪恶与不公义,促进包括美好与纯洁、爱与公义的社会文明。

基督徒是否参与政治和怎样参与政治,应当从基督徒的伦理责任为出发点和原则来判断。也就是说,是否违背伦理和是否履行伦理责任,是基督徒判断自己与政治责任之间关系的重要思路。事实上,通过行使公民的权利和责任,基督徒就不可避免地要参与政治责任,只是程度不同。如果基督徒处于不公义的社会,出于爱邻舍的动机,就不仅要积极参与政治,还要通过非暴力的方式参与推动政治公义的进程。在相对公义的社会里,可以根据基督徒的伦理职责,参与促进政治—社会文明的全方位发展。这里,正确的思路是:基督徒和教会要顺从《圣经》伦理,并履行伦理责任,由此才导致参与政治责任;不可本末倒置。这是重要的神学原则。

在中国当前的敌基督的社会政治环境中,教会应当继续努力通过传福音和宣教的属灵职责,让大多数中国人成为基督徒;而广大基督徒特别是基督徒政治家,要履行个人和团体的社会职责,带领所有民众,推动建立起符合上帝公义原则和法治原则的政府与政治——这才是解决基督徒信仰与政治之间冲突、更新中国社会文明的根本途径。

三、中国基督徒的双重身份和双重使命——影响教会和影响社会

如果将《圣经》的教导和神学传统联合起来,就可以形成双重身份和双重责任的神学新理论。

《圣经》的教导强调了上帝子民(儿女)的双重身份与双重责任。身份是上帝子民(儿女)和国家公民;责任是信仰责任和伦理责任。其中,伦理责任又包括爱上帝与爱人的双重伦理道德责任。在《旧约》中,主要是身份决定责任。而《新约》则是责任决定身份——在获得信仰之后,需要履行双重伦理责任,这样才能决定基督徒的身份。其中,爱邻舍的责任,包括具体的社会责任——在如今的时代,主要表现在作为公民,面对其他公民和面对政府的责任。

根据神学传统,双重国度(天国和国家)决定了双重身份(教会身份和社会身份)。因为政府和教会都是上帝所设立的,所以,政府赋予我们的公民身份和教会赋予我们的天国子民身份,两者都是无法拒绝的,而相应的两种职责也就不可推诿。但是,传统的政府和教会关系的神学理论,仍然是比较抽象的,并不能给中国基督徒提供可以操作的原则,或者是仍存在争议。

有效解决“双重身份和双重使命”这一神学命题的出路,是在“身份责任论”的神学框架中确立以《新约》为根据的“责任决定身份”的思想观点。在此基础上,引入基督教伦理学,从而成功定位社会责任(包括政治责任)。

可以将基督徒信仰视为由两部分组成:因信称义和因行成义。前者主要是上帝的救赎恩典——白白领受,后者主要是基督徒的伦理责任——遵守主耶稣的爱的命令,特别是爱邻舍;两者构成了基督徒信仰的有机整体。根据《马太福音》28:18-20的大使命中,作为耶稣门徒的两部分要求是:被动接受福音和洗礼——属灵的赐福,主动遵守耶稣的吩咐(命令)——履行的责任。

总结可知,基督徒的双重身份和双重责任,当表现为积极影响教会和影响社会,或者也可以说,更新教会和更新社会。

1、影响更新教会

传福音:中国基督徒的传福音的热情高涨,也擅于传福音,这是需要继续发扬的优点。传福音要注意福音的内涵:人类的堕落与耶稣基督的救赎。同时,要让基督徒明白自己的双重身份和双重使命。传福音之后,许多基督徒只是将新基督徒带入教会或者团契,就认为完成任务了。事实上,根据大使命,我们还要进行门徒培训。也就是说,要让新基督徒从理性、灵性、实践和心理四个方面发展,使其新生命快速成长并成熟。

门徒培训:门徒培训需要一对一的进行,辅导者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甚至心血,是生命影响生命的过程。门徒培训的最后一步是心理更新,这是最艰难的一关。心理模式(心理人格和心理行为)的更新,是基督徒生命中最为重要也是最具有影响力的功课(参看笔者的《中国基督徒的心理更新》)。

建立教会:建立教会需要有特别的恩赐。基督教在一个民族或国家中本土化的两个重要步骤和标志是:1、这个国家和民族当中是否有当地基督徒建立的、独立运作的自治、自养和自传的教会。2、基督教导致新的社会文明诞生和发展,并主导社会文化。在第一步的基础上,要注意和重视发展精英教会。精英教会是基督徒影响社会和教会的重要平台,正如美国清教徒在建国初期,精英教会和基督徒精英团体起到了根本性的带领作用,并缔造了辉煌的美国式的社会文明。

神学发展:神学发展已经在教会中得到普遍重视。以加尔文改革宗为主的门派神学也开始流行。中国教会和基督徒不仅要重视以牧养教会为核心的神学,还要重视发展学术神学,即高层神学。一种语言人群的思想,通常都是以重要的哲学和信仰知识成果为基础而不断扩展,并影响自身的文化和文明,甚至影响其它语种人群的文化和文明。

大使命:中国教会对外族的正式宣教,应当是在教会全面得胜之后,因为对外的宣教需要本土教会的全方位支持。目前对外的宣教,无法扩大规模,而且本土教会的经验不足。对外族宣教,并非简单的传福音,还要建立教会,门徒培训,并且所传播的是一整套信仰文明,包括基督徒的教会职责和社会职责。如果本土的教会在这些方面还没有成功的经验,对外族大规模的宣教只能导致传播一种不成熟的基督教,生命力打折扣,甚至遗留长期的坏处,不能荣耀主的名。作为在中国的教会整体,目前仍然需要放在自身的建设上,能够将国内的福音工作和信仰深化工作做好,就已经相当了不起了。当然,作为基督徒个人和个别教会,如果有这样的对外宣教呼召,就需要顺服,义无反顾,且众教会和基督徒要全力支持。作为老师,要想给别人一杯水,自己需要有一桶水。

建立基督徒的团体机制模式:“作为教会和基督徒整体,要对社会实施生命性的影响,需要在基督徒个人努力的基础上,并建立无形和有形的基督教文明-文化机制单位(Institution)。教会是最根本的机制单位,如果配有公开的教堂建筑就更为理想。此外,还要建立基督教的学校、出版、艺术、家庭模式、基督徒社区、专业人士团契、学术流派,等等。以这些机制单位为平台,基督教才能在社会中扎根,逐渐形成美好强大的影响力。”(参看笔者的《神性与人性——燃烧的荆棘》)

2、影响更新社会

中国基督徒如今面对的社会、文化和政治环境,总体来说是敌对性的。在这种情况下,上述的神学理论——双重身份、双重使命和责任确定身份的身份责任论,不仅实用,且意义重大。

从如今的神学影响来看,中国教会和基督徒在这个方面主要有两个阵营:传统机要主义的与世无争;加尔文主义的改造社会。有趣的现象是,无论是哪个神学角度,中国的基督徒普遍对那些取得社会成就的基督徒而感到自豪和称赞。例如,对小布什总统感到自豪。对那些著名的社会成功人士,一旦得知他们是基督徒,就欢喜不已,并成为广为传讲的美好见证。因此,从心理角度来看,中国的基督徒普遍认为,基督徒在社会中担任重要的角色责任,是值得称赞和作见证的。

政治方面:由于中国的政治环境是以无神论的马列主义为旗帜的,对基督教的基本态度是敌对和控制的,整体的环境是逼迫压制性的。因此,许多基督徒和教会面临的难题是:怎样才是顺服上帝和顺服政府的原则。根据《圣经》的教导,在顺服上帝与顺服政府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要毫不犹豫选择顺服上帝。这里的判断原则,是爱上帝和爱人为核心的基督教伦理道德。也就是说,基督徒不需要衡量政治立场,甚至不需要懂政治,而是根据基督教的伦理道德来判断。这样的判断不容易受到政治、文化、环境、教育和利益的干扰和误导,因为上帝的伦理道德是超越时代和文化的,是永恒的真理。

在得出判断之后,具体怎样去做需要有智慧。有时候,选择顺服上帝而违背政府是要付出代价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们的出发点不是参与政治,而是遵守耶稣基督的命令;因此,我们不是要挑战和强迫政府怎么样,而是坚持自己的信仰和伦理立场。如果是挑战的话,也是采用耶稣基督的非暴力方式,旨在挑战邪恶的势力和伦理道德的腐败。基督徒可以不参与政治,但必须要参与伦理道德,即使违背政治。

还有一个现象也是奇怪而有趣的。《圣经》直接教导了有关钱的问题,特别指出贪财是万恶之源,还警告富足的人。但是,中国基督徒们对参与商业,是没有任何神学困惑和心理障碍的。《圣经》中并没有批评政治,但是中国基督徒们对于参与政治,总是普遍持反对和怀疑态度。这里的主要原因是,作为基督徒在中国参与政治,往往需要持不同政见,因此就会冒险;而参与商业,尽管诱惑多也容易犯罪,却是一种纯利益的追求,因此反而没有顾虑。

还有一种主张基督徒不参与政治的观点,是指可以拥护政治,而不可以反对政治。需要注意的,也有一种观点,将参与政治作为教会和基督徒的信仰责任,高举政治责任,甚至以忽略属灵责任为代价,这也是危险的。如果出发点不是基督徒的信仰责任和伦理责任,对任何社会(政治)责任的参与,都是舍本逐末,误入歧途的。最后的结果很容易是——政治立场绑架了信仰立场。例如,这是台湾长老会曾经犯过的错误。

商业方面:全球化的经济在过去100年的发展,已经导致商业至上,甚至商政合一,最终商业绑架政治;西方民主国家也不例外。因此,世界范围内的金钱与权力的结合,已经导致了大量“自由的奴隶劳工”受到无形剥削。马丁路德的基督教改革后,基督教的伦理导致了资本主义的形成发展。也就是说,如今的商业只有回到基督教伦理的原生环境中,才能最有效地运行,造福于更多的人。基督徒应当参与商业,这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从事商业和从事政治,都一样容易犯罪。因此,基督徒要谨慎,注意在商业界做光做盐,推广基督教商业伦理道德。

社会文化:社会文化常常与政治相联系,而文化更能反映社会的性质和文明的程度。中国如今的社会文化是基于进化论和无神论的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残酷竞争文化。社会文化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文明的标志,是外来人口能够快速直接感受到的。基督徒要推广公义、爱、诚实、勇敢和宽恕的伦理道德观,共同参与培养健康的社会心理,从而滋生美好的社会新文化。路不拾遗和夜不闭户,这只是基督徒文明中的第一步而已。

学术教育使命:如今,全人类都要接受中小学教育,越来越多的人追求高学历,全世界的社会和文化都被西方式的高度教育所影响和塑造。基督教历来重视教育(信仰、伦理、知识等)特别是高等教育,但是,如今基督教在西方已经基本放弃了高等教育的阵地,或者是因为经费和人才的缺乏,而被世俗教育排挤得越来越边缘化。中国教会和基督徒应当接受这个历史教训,从现在开始就要鼓励培养高等人才,在各个学科领域追求高学历和学术成果,甚至要将一些学科中的伪科学(例如,进化论)给予掲露和清除。教育领域是非常重要的,是传播科学知识和有关上帝真理的重要平台,是提高人类整体文明的高效方式,应当有更多的基督徒知识分子投身其中。

结束语:忠心的仆人

《圣经》中所教导说明的信仰责任和伦理责任,确定了基督徒的教会身份(基督徒身份)和社会身份(公民身份)。由于责任决定身份的《新约》原理特点,基督徒需要忠实地履行双重责任,并且,通过履行信仰责任影响更新教会,履行伦理责任影响更新社会。履行责任的途径有两种:个人的方式和团体的方式。

基督徒在中国要做上帝忠心的仆人,还要将上帝赐给我们的才干发挥出来,忠心于自己的双重身份——地上国度的公民和天国的公民,履行上帝交托我们的双重职责——信与爱(爱上帝和爱人)。通过信仰和美好的作为,将责任在履行过程中升华,成为信仰使命(教会使命)和伦理使命(社会使命)。这是中国基督徒需要肩负的双重使命,并当竭尽全力,以此荣耀上帝的圣名。

在教会历史中,教会领袖和基督徒曾经犯过严重的错误。例如,中世纪基督教对人性的压抑、17-19世纪美国和英国的奴隶制得到许多教会领袖和基督徒的认可、二战时期德国纳粹对犹太人的屠杀也得到许多教会和基督徒的认可、二战之后东欧共产主义国家的东正教(以及天主教)和中国三自基督教(和天主教)体系对敌基督的共产主义政治的信仰妥协,等等(参看《警惕中国教会里的爱国主义异端》)。然而,在这些历史错误中,总有一些教会领袖和基督徒站起来反对,或拒绝盲从,他们的秘诀是——在社会中坚持“爱邻舍如已”的伦理责任原则,在教会中尽心、尽性、尽意、尽力地爱主上帝。

总结可知,造成教会在上述历史错误中蒙羞的主要原因和方式有两种:1、政府和教会关系的认识错误,导致要么教会绑架政府,要么政府绑架教会。2、神性信仰与人性文化的界限混淆,导致要么信仰压制文化,要么文化异化信仰。通过本文的探讨可以明白,教会领袖和基督徒如果以忠实履行信仰责任和伦理责任的角度为原则,不仅能够让上帝儿女的教会身份和社会公民的身份实现有机和谐,还能最大程度地避免上述两种错误,从而在各种政治、社会和文化的潮流中保持头脑清晰,不致迷失,站立得稳,荣耀主耶稣基督的圣名。

通过在耶稣基督里的信仰,靠着圣灵的大能更新工作,不仅能够给个人的生命和生活带来革命性的变化,作为教会和基督徒群体,也会给社会带来生命性的影响和更新。这种影响和更新的外在结果是,在中国缔造出全新的社会文明。基督徒认真实践双重身份和双重使命,会直接导致对教会和社会的深刻影响,从而在教会中结出美好的属灵果实,在社会中结出美好的文化果实。毫无疑问,基督教正在并将继续成为塑造中国新文明的主要力量。

(完)

2013年06月07日

作者单传航的电子邮件:Mark@cct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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