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督教理学协会(www.ccaa2009.com) 2013年01月21日
基督教与中国公民社会
——无形化教会社区通过基督教伦理在中国促进公民身份-权利和政教关系的发展 [1]
Christianity and Civil Society in China
Christianity Is Transforming Citizenship Rights and Church- State Relation through Invisible and Unstructured Church Communities in China
单传航(2012)
摘要:基督教对当前中国公民身份-权利的促进,主要是基于无形化的教会社区,通过以“公义和爱为核心的基督教伦理”为基础的教区文化,教会和基督徒坚守信仰意识形态及其实践原则,不停止聚会,推广法律维权模式,影响教会与社会。这种模式推动了公民社会在中国的发展,并催生了新型的政教关系。总之,作为从西方借贷来的制度文化资本——宪政公民社会和政教关系模型,正在中国通过基督教新文化运动而良性本地化,并将避免当代西方公民社会模型中伦理体系的缺失。
前言概括
欧洲现代公民身份-权利(citizenship rights)的形成发展,得益于在17-18世纪英国社会的资本主义进程中,产业工人们争取权利的运动,并主要是通过基督教的教区(pastoral regions),并且是在“法律、社区和政治文化” (law, communities and political culture)这三大因素之间的机制性关系模式的结果;因此,公民身份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机制化过程,并非静止的定义(玛格丽特·索默斯Margaret Somers ,1993)。
现代公民身份拥有三大权利(T. H. Marshall马歇尔, 1964):民生权利(civil rights工作权、法律权,等)、政治权利(political rights选举和被选举权利,等) 和社会权利(social rights社会福利权、受教育权,等)。中国公民正在争取的有五大权利,还包括生育权利和宗教权利(birth rights and religious rights)。
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尤其是“无形化教会社区”(invisible and unstructured church communities)的不断壮大成熟,通过基于基督教伦理的教区文化(Christian ethical culture of the communities),与现行的“伪宪政法制”(pseudo-constitutional law infrastructure),共同构成了塑造和推动中国公民身份-权利和宪政公民社会(constitutional citizenship society)发展的三大要素板块,并主要是通过坚持聚会和法律维权这两种手段,来实践争取宗教权利(信仰意识形态权利)。
无形化教会社区的形成,主要是来自于基督教三色市场(红市、黑市和灰市)中运作产生的灰色市场(杨凤岗2006)。坚持聚会是北京守望教会为代表的灰市教会从2009年至今所实践的模式。基督教法律维权模式包括教会维权和公民维权,是中国宪政学家范亚峰等人和流亡美国的傅希秋牧师,在2005-2010年期间创始和实践成型的,并影响形成了本地化的政教关系雏形。这个过程中,基督教信仰意识形态文化作为工具包提供给教会和基督徒,建立了新的行为策略和风格(Ann Swidler, 1986);同时,海外社会文化资本的汇入(social cultural capital remittance; Peggy Levitt, 2005),强化了维权运动的行为信心,并促进维权运动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模型日益成熟。此外,基督徒个人在信仰里领受的呼召并因此产生的使命感,形成了执著和勇敢的行为动力。
公民身份-权利的模型不是空中楼阁,其原生环境是基督教信仰所支撑的伦理体系所影响产生的宪政制度。这种宪政公民社会制度模型作为社会文化资本,流入中国并通过基督教的新文化运动进一步发展和本地化,可能在未来中国的社会中带来意外的红利:形成以基督教伦理(保守的《圣经》伦理)为纽带的政教融合关系,并用宪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基督教在中国对公民身份-权利和宪政公民社会的促进,也符合当代东南亚和拉美一些国家政治制度的发展模式。